| 性使用药物还可以使感染率降低到0.03%,这对一些密切接触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医护人员、家属具有指导意义。在发生意外时首先要迅速、彻底地清洗消毒暴露部位,可使用次氯酸钠(0.1%,1%)、过氧乙酸(0.2%,0.5%)、碘伏(0.5%)和酒精(75%)等。一般认为:直接暴露于大量污染血液,如深部针刺等,应及时用药。少量血液或体液、血浆等溅到皮肤上,不必用药。一旦决定用药,越快越好,1小时以内效果好,超过4小时效果降低,超过24小时已无意义。
十、艾滋病病人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公民权利,不应被歧视
1996年由联合国有关会议提出的《艾滋病与人权国际纲领》规定了艾滋病病人有:活动自由的权利;工作权;婚姻权及建立家庭的权利;受教育的权利;社会保障、救济与福利权;参与公共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利;反虐待,反非人性待遇与惩罚的权利等。
我国民法规定,艾滋病病人、病毒携带者都有生命健康权、自主权、知情同意权、保密权、隐私权。
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,卫生部发布的《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》明确规定: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、学习、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,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、入学、就业等权利。因此强制隔离HIV感染者属违法。
《意见》还提出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,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,双方应相互坦白,并接受医学咨询,婚后采取安全的性行为,而且尽量避免生孩子,如果要生小孩,应采取剖腹产,以免受母体的感染,产后婴儿也应避免母乳喂养。
在我国,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艾滋病病人肆意报复他人的案例时有发生,曾有一名女子感染艾滋病病毒后,扬言“要让所有的男人都感染艾滋病!”并已和多人发生性关系。
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定罪的问题,虽然各国在具体罪名上各有不同,如有“伤害罪”的、也有“伤害人体罪”的,还有“艾滋病伤害罪”的,但是对于将这种故意传播艾滋病的“恐怖行动”认定为刑事犯罪并追究 << 上一页 [11] [12] [13] [14] 下一页 2005-8-29 15:25:02文章来自中健网13371疾病频道2005-8-29 15:25:02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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