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1)急性乙肝恢复期、慢性迁延期肝炎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以及活动性肝硬化在肝功能恢复正常后连续化验肝功能六个月及一、二年内均正常、乙肝病毒复制指标阴转,可以结婚。
(2)肝功能一贯正常,仅乙肝“两对半”呈“大三阳”的乙肝患者也暂不宜结婚或过性生活,若婚后才发生一方呈“大三阳”时,而对方“两对半”全阴性,待全阴性者产生足够的保护性抗体时,才有可能不被对方乙肝病毒感染。但只能保持3-5年。在一方病情复制指标未转阴前,应采取避孕措施(若患者为男方,应使用避孕套)。并积极采取抗病毒治疗。
(3)单项HBsAg阳性者,原则上可以结婚。但也非绝无传染性,应产生足够保护性抗体时再结婚。
(4)慢性表抗原HBsAg携带者若仅伴抗-HBe一项阳性者可以结婚。
(5)“两对半”中呈1.4.5或1.5阳性者,若抗-HBe滴度高,可能有传染性。等抗-HBe滴度明显下降后才结婚。
(6)即使只有HBsAg或抗-HBe单项阳性的患者,或者2.4.5或2.5阳性的患者,虽可结婚,但性生活应有节制。
(7)父母或家庭中如有明显肝硬化、肝癌遗传倾向的乙肝患者,婚后最好不要生育。 2005-9-13 15:24:58文章来自中健网14053疾病频道2005-9-13 15:24:58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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